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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受理机构
国家医学考试中心(以下简称“医考中心”)自2008年
7月1日起正式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的申请,受理机构为医考中心综合协调处,办公时间为8:15-12:00,13:00-17:15(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10-59935024
传真号码:010-59935017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火器营路3号,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综合协调处
邮政编码:100097
电子邮箱: xxgk@nmec.org.cn
二、申请的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二十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通过填写《国家医学考试中心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表),向医考中心申请获取相关信息。申请表可在医考中心网站上免费下载电子版本(网址为www.nmec.org.cn)。申请人可通过受理申请机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三、申请的递交
(一)在线递交
申请人可在医考中心网站上下载《申请表》并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
(二)信函邮寄
申请人可通过信函方式,将《申请表》寄至医考中心信息申请受理机构。通过信函方式邮寄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四、申请的处理
医考中心受理机构在收到《申请表》后,须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特殊情况答复期限可延长15个工作日):
(一)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将按照申请人要求的信息获取和提供方式进行处理;
(二)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信息的查询方式;
(三)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四)不属于医考中心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应该联系的单位,并尽可能提供该单位的联系方式;
(五)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五、收费管理
(一)申请人要求公开信息以电子方式提供的,由受理机构免费提供;
(二)申请人要求依申请公开信息以其他方式提供的,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