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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办综发﹝2007﹞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保密局及相关单位:
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国家医学统一考试安全保密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卫办发〔2006〕405号)(以下简称《通知》)中关于国家医学考试试卷保密室的有关要求,为确保国家医学统一考试试卷保密安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国家保密局将组成联合检查组,拟于2007年5月-6月期间,对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相关单位国家医学统一考试试卷保密室建设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法
本次督查主要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联合检查组进行抽查。检查组将认真听取各单位领导的汇报并现场进行检查。
二、检查范围及内容
(一)学习落实《通知》的情况。
(二)试卷保密室安全保密环境、设施是否符合保密要求。
(三)各有关人员执行安全保密制度的情况。
(四)对试卷保管人员及值班人员教育、管理情况及采取的有效措施。
(五)在执行《通知》中有什么意见、问题和建议。
三、检查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严格按照督查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试卷保密室建设的情况,积极配合当地保密工作部门于2007年4月20日前做好国家医学统一考试试卷保密室的检查验收工作,验收合格的保密室由省级保密部门颁发合格证。
(二)请各单位于2007年5月10日前将自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报送国家医学考试中心。
联系人:国家医学考试中心 温吉元
联系电话:010-68792610
二00七年一月二十四日
抄送: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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