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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关于确定2008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分数线的通知

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

经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20081215日会议讨论决定,2008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分数线为:

临床执业医师:359

临床执业助理医师:178

口腔执业医师:355

口腔执业助理医师:188

公共卫生执业医师:330

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184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医师:362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194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执业医师:362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194

具有规定学历的蒙医执业医师:317

具有规定学历的蒙医执业助理医师:144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蒙医执业医师:317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蒙医执业助理医师:144

具有规定学历的藏医执业医师:339

具有规定学历的藏医执业助理医师:155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藏医执业医师:339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藏医执业助理医师:155

具有规定学历的维医执业医师:327

具有规定学历的维医执业助理医师:170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维医执业医师:327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维医执业助理医师:170

具有规定学历的傣医执业医师:279

具有规定学历的傣医执业助理医师:136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傣医执业医师:279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傣医执业助理医师:136

具有规定学历的朝医执业医师:255

具有规定学历的朝医执业助理医师:136

具有规定学历的壮医执业医师:289

具有规定学历的壮医执业助理医师:133

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372

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178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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