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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关于确定

    2009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分数线的通知

                卫医考委发〔20098

  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国家中医药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局,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

经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2009129日会议讨论决定,2009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分数线为:

临床执业医师:345

临床执业助理医师:160

口腔执业医师:365

口腔执业助理医师:184

公共卫生执业医师:330

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178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医师:366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189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执业医师:366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189

具有规定学历的蒙医执业医师:315

具有规定学历的蒙医执业助理医师:149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蒙医执业医师:315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蒙医执业助理医师:149

具有规定学历的藏医执业医师:316

具有规定学历的藏医执业助理医师:154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藏医执业医师:316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藏医执业助理医师:154

具有规定学历的维医执业医师:364

具有规定学历的维医执业助理医师:208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维医执业医师:364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维医执业助理医师:208

具有规定学历的傣医执业医师:398

具有规定学历的傣医执业助理医师:188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傣医执业医师:398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傣医执业助理医师:188

具有规定学历的朝医执业医师:269

具有规定学历的朝医执业助理医师:127

具有规定学历的壮医执业医师:254

具有规定学历的壮医执业助理医师:134

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379

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186

特此通知。

 

 

                             二○○九年十二月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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