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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执业规则
来源:国家医学考试网

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及时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医师应当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

不得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属同意。

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医师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医师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师发现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执业助理医师应当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其执业类别执业。 在乡、民族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可以根据医疗诊治的情况和需要,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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